2017年9月15日 星期五

離岸風電 能源局不要硬拗


本文發表於風傳媒:離岸風力 能源局不要硬拗 http://www.storm.mg/article/329333

上週本人在中國時報發表「離岸風力喪權辱國」一文,明白指出以台灣之地理條件,離岸風力一無是處,目前招標方式也大有可議。經濟部能源局於數小時內即火速發布新聞稿「嚴正駁斥」本人文章。

個人拜讀後提出以下4點意見與能源局切磋討論。


1.風電成本:

能源局對個人提出之6000億元,13000億元等天文數字,除了以〝偏頗意見〞一筆代過外,完全無法答辯,只是強調推動再生能源乃基於「綜合考量」非僅侷限於成本效益評估

能源局實在太謙虛了,目前蔡政府能源政策何只是不侷限於成本效益評估,根本將成本考量拋到九霄雲外。目前政府公布之「能源發展網領明列四大發展目標:1.能源安全2.綠色經濟3.環境永續4.社會公平,完全不見「成本考量」。蔡政府目前能源政策全面落實後,每年電費將增加2500億元,怎敢碰「成本」兩字?成本考量正是蔡政府能源政策的照妖鏡,其政策之荒謬完全經不起「成本」的檢視,只好避而不談。

在用電尖峰在夏天的台灣,發展離岸風力毫無道理。能源局無法正面答辯,對6000億元、13000億元等天文數字竟然圖以不侷限於成本評估」一語帶過,不敢面對數字檢驗的窘態暴露無遺。

2.招標方式

新聞稿中對招標方式也不敢正面答覆,只敢說公平評估各項成本及相關參數訂定合理躉購費率,並十分貼心的為廠商考量「成本風險難免高於其他成熟國家」意圖掩飾天價費率。台灣並無離岸風電產業,能源局怎知離岸風機、海事工程之成本結構細節?推估之建設費用只宜做為政府預算,與廠商競標價格必然天差地別。

廠商投標考量各自不同,總有廠商因業務低迷或搶占市場自願犧牲利潤,低價搶標。個人閱讀能源局會議記錄,發現能源局煞費苦心為廠商考量〝利率〞、〝投資報酬率〞等參數,完全不考慮自由市場競爭規律也不合常規。

離岸風電6000億元建設費用是核四兩部機建設費用兩倍,小巨蛋建設費用二十倍。真的輕輕鬆鬆,瞞天過海就由現在招標方式決標?預算數字明明為歐洲競標數字兩也不用深入檢討?內幕為何難免啟國人疑竇。將來通得過司法監察單位檢視嗎?

3.產業發展

產業發展從來就不是各國能源政策考量,今日政府好像分不清「發展綠能」與「發展綠能產業」是兩碼子事。另一個原因是實在提不出為何要「發展綠能」只好將「發展綠能產業」作為「發展綠能」的重大理由。今年發布之能源綱領中竟然將〝綠色經濟〞作為目標即至為可笑。

政府要另編預算發展綠能產業是一回事,但目前要全民以6倍電價每年多花500億元發展離岸風機產業,則完全沒有道理。有如為了發展汽車產業,要求全國人民花300萬元購買原本只值50萬元的國產車,以發展產業作為發展離岸風力的理由不值一駁。

能源局發展本國產業記錄也不佳,否則較離岸風電遠為單純之陸上風電今日也不會為德商英華威所獨霸。目前能源局為鼓勵本國產業訂定之評選作業方式,只會為WTO增添一樁綠能產業官司。一方面要「發展綠能」,一方面又要「發展綠能產業」,必然顧此失彼,極可能落得官司纏身,兩頭落空。

4.減少空污

能源局新聞稿強調離岸風力在冬天可取代火力發電,減少台中地區PM2.5等空污。這也完全是移花接木意圖混淆視聽。民進黨新能源政策明白指出「綠能取代核能」,發展離岸風電等綠能,何嘗是為了取代火力發電?離岸風電根本無法在冬天取代火力發電,被取代之核電也沒有PM2.5等空污,以綠電取代核電減少了什麼空污?

更令人驚懼的是為了推動離岸風電意然「抹黑」火電。能源局明知煤電與核電同為我國基載電力兩大支柱,能源局也明知火力電廠PM2.5排放只佔全國PM2.5排放4%,不思為火電澄清以維護我國合理電力配比,為了推動離岸風電,竟然強拉火電墊背,是否完全違反官府立場與專業道德?

回想個人兩年前參加全國能源會議時能源局準備的「背景資料」是何等專業,今日違反專業之舉止令人極為詫異。當然能源局也許是迫於無奈,但今日能源政策對國家造成的重大傷害數年內即將大白於天下,今日為此一荒謬政策抹脂塗粉的官員,來日有何面目面對全體國民?

由能源局答辯之漏洞百出,各界應更了解在台灣發展離岸風電一無是處,並為國家造成上兆元災難,離岸風電正是「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的最可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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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加油,我也認為蔡英文總統的能源政策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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