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再生能源全搞定?請教沈署長


上週報端有篇沈前署長討論台灣能源政策的大作。文中提出許多發展再生能源的〝新觀念〞。本文僅向沈署長請教一些〝疑點〞。

沈文開宗明義即不認為再生能源發電佔比超過15%就會發生全黑跳電。針對此點本文先予討論:茲以沈署長大力鼓吹的太陽能為例,檢視15%是否為〝天險〞。

2014年全台用電2400億度,15%是360億度。即以日照較長的南台灣而言,每年太陽能發電時數也只有1250小時。要發360億度的電,必需裝置29GW的太陽能。


2014年台灣夏天用電尖峰約37GW,冬天尖峰不到27GW,裝置29GW的太陽能表示不但冬天尖峰時全台100%由太陽能供電,還有2GW的電力無處可去,這可行嗎?冬日尖峰100%由太陽能供電表示幾乎要有同樣規模的燃氣機組全時待命,否則如果全省下雨或陰天電從那裏來?

當然以上情境是考慮目前台灣並沒有可大量儲存再生能源的設備。沈署長指出抽蓄發電及中油儲氣可提供為再生能源〝儲能〞之用。

台灣目前有在全球名列前矛的明潭及明湖兩個抽蓄電廠,裝置容量極大(2.6GW),約與核四(2.7GW)相當,但其原始設計是為了配合離峯時之核電及煤電而規劃,裝置的是定頻定速抽水機,無法作為不穩定的再生能源儲能之用。

興建抽蓄發電要有特殊的地理條件設置上池及下池(明湖、明潭是利用日月潭的特殊地形設置)建設成本極為昂貴。沈署長大筆一揮要加建20GW幾乎八倍於目前明湖及明潭規模的抽蓄電廠,毫不在意民脂民膏,令人嘆息。

壓縮氣體儲能並非新科技,但以壓縮氣體儲能也是極為昂貴,所以只利用於小規模儲能。全球沒有國家以壓縮空氣作為主要儲存電能的例子。即便再生能源佔比極大的丹麥、德國,在再生能源發電超過本國用電需求時,也是寧可花大錢給鄰國將多餘的電輸往國外,也沒有以壓縮空氣儲存電能之事。

由以上抽蓄電廠和壓縮空氣儲能的說明,可明顯看出以此等方式儲存再生能源電力並不可行。

沈文也提及在每個燃氣電廠設置規模相同的太陽能發電場。目前民營燃氣電廠規模多為50萬瓩,每年發電約18億度(以40%容量因數計算)。有的民營燃氣電廠佔地不過5公頃,只能裝置5千瓩的太陽能板,每年發電6百萬度。只有同樣面積燃氣電廠的發電量的1/300。要發18億度電廠需要1500公頃(15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台灣之地狹人稠,發展能量密度高的火電及核電才是正途,再生能源並不合適台灣。

沈文〝節能〞部份也有許多謬誤,本文未及詳述,謹以以上數點就教於沈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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