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京都議定書生效十週年---造成台灣每年一千億元的傷害



京都議定書於2005216日生效,到今天正好十週年,京都議定書對台灣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大家可能會有疑問:台灣又不是京都議定書簽約國怎麼會受到京都議定書的傷害?且聽端詳:

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在COP3 (Conference of Parties)於京都舉行第三次大會時所通過但京都議定書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有55個簽約國通過各國內認可簽署,第二、附件一簽署國家之總排放量要大於全體附件一國家總碳排的55%。因為美國國會反對簽署而美國碳排又最多,所以第二個條件很難達成在歐盟利誘之下,俄國終於在20041116日簽署,依規定京都議定書於90天後的2005216日正式生效。

大家可能不知道2005216日是一個對台灣影響重大的日子台灣基載電廠不足在十年前就十分明顯,台電在十年前雄心勃勃的規劃在彰工、林口、深澳,各推出280萬瓩燃煤機組計劃,共480萬瓩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其規模遠大於核四兩部機(270萬瓩)之裝置容量。

此三大計劃最先推出的就是彰工計劃,因林口及深澳都是在現有廠址將老舊機組拆除再建新機組彰工電廠則是素地,不必等到現有機組除役,可立即動工所以台電最先推出彰工計劃該計劃並經行政院核定。但任何重大計劃都要通過環評這一關,環評又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小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又要送環保署大會確認。彰工計劃為國家重大計劃,環保署小組於2004年底審查時順利通過,但安排環保署大會審查的日子正是2005216京都議定書生效是世界大事,環保署怎能不表態呢?彰工電廠是燃煤機組,正是京都議定書規範碳排的眼中釘環保署在2005216日大會將彰工計劃祭旗,極為罕見的將審查小組已通過的彰工計劃退回小組“重審”,這一重審到現在十年尚未通過,創下環評審查最長記錄環保署“否決”行政院核定的計劃,使環保署有“太上行政院”之實。

彰工電廠兩部機各80萬瓩,以85%容量因素計算每年可發電120億度,如彰工計劃當年通過環評,今日早已完工商轉,因彰工電廠未完工而必需由燃氣電廠取代發電所增加的成本每年300億元(2013年燃煤燃氣每度成本差價2.43元計算)。十年前台電推出的三大計劃,因環保人士受京都議定書影響反對杯葛,至今無一完工商轉,如果該三個計劃都能依原規劃完工,每年可省下發電成本900億元。

台灣政府及環保人士不知利害,雖非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不落人後共襄減碳盛舉的代價就是每年900億元,誰說京都議定書對台灣沒有造成重大傷害可嘆的是國人知道此一“秘辛”者竟也鳯毛麟角。政府及民眾除核能議題外,對火力議題缺乏關注的後果極為嚴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