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能源局,請說實話

近日在雜誌上看到能源局“綠能低碳家園-政府不變的目標”的廣告,讀後心中感到無比沉重。

廣告主旨在說明為了達到政府推動電力政策的最高原則「不限電,合理電價,實踐國際減碳承諾」,政府將有以下三大措施:1.降低用電需求  2.降低備用電力  3.鼓勵再生能源。

吾人可簡單檢討這三大措施是否能達到所謂電力政策的“最高原則”。



措施之一是降低用電需求

目前政府重要經濟政策指標為633 (每年經濟長成率6%、失業率低於3%、人均所得美金30000),目前我國經濟成長與能源成長無法脫鉤除非政府放棄經濟成長政策何能達到“降低”用電需求?

依能源局網站上“長期負載預測與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1001)亦顯示供電量將由民國99年的2300億度上升到民國118年的3763億度而同期尖峰負載亦將由3599萬瓩升為5803萬瓩廣告上的“措施”與網頁上的資料完全是南轅北轍。



措施二是降低備用電力

此一措施對達成“最高原則”有何助益更難理解維持適宜備用電力是維持電力供應可靠度的重要手段,降低備用電力在機組跳機時很可能會導致“限電”,對“維持合理電價”和“減碳承諾”也毫無意義。

進一步研討,若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能源(措施三)則備用電力必然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很大的問題就是供電不穩定,風力發電無風則無法發電,太陽能在陰雨天發電能力也要大打折扣,所以大力開發再生能源必然會導致備用電力增加的後果,所謂措施二實是不知所云。

措施三是鼓勵再生能源

廣告中此段數字極多洋洋灑灑。仔細詳討發現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達12,502MW比“百萬屋頂、千架風機”還高(主要加計水力及廢棄物發電)。文中提出此一裝置容量可提供356億度電是否真能達成也頗有問題就算此一數字正確,不外乎表示對我國減碳幫助極大,也是極嚴重的誤導。

我國目前核電不延役政策使我國目前三座核電廠6部機在2025年將全數除役,目前該6部機每年發電400億度(無碳能源)2030年所謂再生能源356億度還不夠取代核電除役後的無碳度數,對達成國際減碳承諾有何助益?

減碳目標無法達成能源局也心知肚明,在能源局於民國9911月發布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詳本布落格3/29馬總統,您錯了”一文附件)中坦承即使核電延役,到2020我國每年都必需依賴400億元碳權來達成減碳承諾,基本上就是減碳無法達成的意思。

因我國陸上風電潛力有限12502MW之裝置容量主要將為太陽能及海上風機以成本而言目前核電每度電成本為0.63400億度電總成本為250億元太陽能每度電目前收購成本約為8海上風力每度電成本約為7單此兩者之發電成本即近1000億元我國電價會漲到何種程度也令人頭皮發麻

目前政府所謂的推動電力政策的最高原則實際上就是現代版的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在此荒謬的政策之下各部會只好大作文章提出各種實現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措施”,令人啼笑皆非

我國目前能源政策重大失誤的原因一方面環保界要負相當責任但更不可原諒的是能源界的不說能源局發布能源白皮書”,主辦全國能源會議”,是制定我國能源政策最重要的政府機構吾人希望能源局說話這一個最起碼的期望應不算是過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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