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核四、深澳與離岸風電



本文發布於風傳媒:核四、深澳與離岸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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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經濟部公佈了350萬瓩(3.5GW)離岸風電遴選得標廠商,近日深澳電廠新聞無日無之,環保署長李應元又挑起深澳與核四對決的話題。電力議題原本複雜,一般民眾很難分辨這三個電力開發案的優劣,本文嚐試以簡單數據比較此三案。



1 核四、深澳、離岸風電比較表


核四
深澳
離岸風電
裝置容量
(萬瓩)
270
120
550
夏日尖峰能力
(萬瓩)
270
120
33
北部尖峰能力
(萬瓩)
270
120
0
每年發電度數
(億度)
200
90
200
已花成本
(億元)
2800
0
0
將花成本
(億元)
500
1000
10000
每度成本
(元/度)
1.7
1.5
5.1
每年成本
(億元)
340
135
300
1020

1列出了這三案幾個最關鍵的數字,國人可依這幾個數字檢討此三案的優劣。

台灣用電尖峰是在夏天,尖峰負載又年年成長,所以新建電廠最重要的考量就是在夏日可增加多少供電能力。核能發電及火力發電都可依電力需求配合調度,裝置容量多少,就可提供多少電力,所以核四及深澳在夏天就可為全國電力系統分別增加270萬瓩及120萬瓩的尖峰能力。

台灣風力集中於秋冬之東北季風,夏天風力極小。台電目前是以風電裝置容量的6%作為夏天靠得住的尖峰能力,花了1兆元建設的離岸風電表面上裝置容量550萬瓩,但在夏日靠得住的供電能力只有33萬瓩,約為以1000億建設深澳電廠供電能力的1/4。離岸風力建於大海之中,等於將1兆元丟入大海之中,

台灣地形原本狹長,山地又占2/3,用電基本沿西海岸平原,地形更顯狹長。一方面為避色浪費珍貴土地建設太多輸電線路,另一方面也為避免長距離輸電造成線路損失,電源開發規畫時即需考量北、中、南三區電力之〝自給自足〞。

若堅持非核家園政策,核一、二廠數年內即將除役,再加上同樣位於新北之協和電廠亦將除役,北部電力供應呈現巨大缺口。核四,深澳均位於北部,對確保北部供電安全都極具功效。相對而言,離岸風電集中於中部外海,對北部供電之區域平衡毫無貢獻。目前南電北送安全範圍約300萬瓩,在同樣條件下,深澳及核四可分別減輕輸電系統1/32/3之壓力,對減少颱風地震等天災對輸電線路造成之壓力,貢獻極大,離岸風電則完全沒有貢獻。

由表1可知核四與離岸風電每年都可提供200億度電,但發電成本天差地別。深澳電廠規模較小,每年供電90億度,成本135億元,若建設每年供電200億度之燃煤電廠則每年發電成本為300億元(詳表1末行括弧)。換句話說以離岸風電提供200億度電,較核四及深澳提供同樣度數的電,每年差價約700億元,離岸風電合約效期20年間,全民多負擔14千億元發電成本。

由以上簡單比較三案之夏日供電能力,降低南電北送輸電系統危機及全年供電成本三指標即可看出蔡政府全力推動的離岸風電是何等無腦的能源政策。優劣如此明顯,蔡政府必也心知肚明,可嘆蔡政府置全民福祉於不顧,仍然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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