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能源總量管制的省思


昨日(8/23)報載經濟部將推動能源開發評估審查,未來大型開發案在開發前要先通過評估審查,若超過區域能源供給總量上限將不同意開發

個人讀了這則新聞,又嚇了一跳。

數月前國外對台灣競爭力評估中,台灣電力取得便捷,是少數台灣名列前茅的項目。政府是否與國外評估單位意見不同,認為電力取得容易不值得鼓勵,而要加以限制?


電力事業因為投資極為龐大,回收年限長又攸關國家經濟至鉅,所以是標準的壟斷事業。但允許電力事業為壟斷事業的條件之一,就是有責任將電力供應客戶,即使客戶位於深山野外,電力公司也要負責供電。許多大力鼓吹電力自由化的人士似乎忽略了此點。

以公車為例,若為公營,則其路線常為了服務偏遠地區,必須不計成本發車。但許多縣市將公車完全自由化後,私人公司因無虧本服務的義務,縮減甚至停止偏遠路線也時有所聞人民權益受損也無人聞問全球電力自由化”規劃時對照顧全部消費者,都是不能不考慮的課題。

台灣是個小島,電力普遍供應比許多土地廣大國家容易得多,政府也十分自豪台灣電力的普及率。今日因為能源政策錯亂,嚴重衝擊台灣一向引以為豪的電力供應,竟想出區域總量管制的招數,真令人無言。

審查區域能源供給總量上限有一個可怕的意義,以往環評時開發計劃常因供水問題受阻,國光石化即是一例。從來沒有因供電不足而受阻的,因為供電是台電的義務。今日有此一電力審查機制也明言開發計畫可因電力供應不足而遭拒,這也是一種新局面。設若某一開發計畫審查時發現在各區都有上限問題,試問此一計畫是否要叫停?印度因供電不足,許多建設只好放棄,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台灣要向印度看齊嗎?

今年4Google在彰濱設立規模極大的雲端運算資料中心,經濟部長及彰化縣長都親臨動土。Google選擇台灣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為供電系統穩定無虞。資料中心的伺服器(server)極為耗電,這也是為何Google十分計較資料中心碳足跡的原因。

如果未來Google要擴大其在台類似投資,但因電力審查在各區都無法過關,我國是否要請Google移駕其他國家呢?

台灣今日經濟還不夠糟嗎?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還不夠少嗎?還要破壞台灣能吸引外資的少數強項。國外鼓勵投資是鬆綁法規,我國反其道而行而要增加審查流程及官僚作業,真不知執政者的思考模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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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8/30 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社論:"經濟部別做蠢事---談能源準則之謬誤"與本篇意見完全相同。經濟部應虛心接受各界建言,修正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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